新闻通告

关于加大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奖励力度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17: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大本字〔2017〕75号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充分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5年第十八期)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力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指导“互联网+”大赛纳入教师评价体系。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大赛成绩可相应折算为教学工作量: 获得全国金银奖可折算为108课时数、全国铜奖可折算为54课时、省级金银奖可折算为36个课时数、省级铜奖可折算为18个课时数的教学工作量,各级获奖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互联网+”大赛成绩可适用于职称评聘,获得国家金奖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在其职称晋升评聘时指标单列、可申请破格晋升,除国家金奖排名第一的其他国奖指导教师(排名前三)在职称职级晋升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除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外,在其他有关教师奖励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指导教师。
二、参与“互联网+”大赛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学生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按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获得“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团队(排名前五)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指标单列,其他获奖团队的学生(排名前五)按不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推免加分奖励。获得“互联网+”大赛全国金奖团队的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其他奖项按照分值计算;凡获得全国奖项的项目等同于一篇SCI或SSCI论文。分等级给予省级以上获奖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给予获得国家金奖团队6万元、银奖团队3万元、铜奖团队1万元的奖励;给予获得省级金奖团队1万元、银奖团队5000元、铜奖团队2000元的奖励。各级奖励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三、院系组织和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学校将各院系组织和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与绩效挂钩。各院系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四、学校设立不少100万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项,用于筹备和组织大赛。给予参赛团队经费支持、给予获奖团队物质奖励、给予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人员绩效奖励。
五、学校对大赛做出贡献的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团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12月29日印制